清新区卫计局原副局长江森明被“双开”

15.10.2015  08:25
清新区纪委13日通报,清新区卫计局原副局长江森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清远日报讯 记者成谕福 通讯员周祖民 清新纪宣 清新区纪委13日通报,清新区卫计局原副局长江森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江森明在担任清新县卫生局业务股副股长、股长和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医疗机构变更、相关诊所提供年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清新区纪委通报称,江森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森明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江森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江森明,1968年8月出生,清新区太平镇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清新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1月兼任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15年3月13日,被免去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职务;2015年5月26日,被免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