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原副区长何燮明一审获刑8年

03.11.2015  10:16
原标题:清新区原副区长何燮明一审获刑8年

  记者日前从检察机关获悉,清新区原副区长何燮明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今年6月30日,清新区原副区长何燮明涉嫌受贿案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起诉称,2002年至2014年,何燮明在任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清新县副县长、清新区副区长期间,在主管清新县(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90.36373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发过程中,何燮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受贿事实,检察机关认为何燮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依法判处。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当日庭审时何燮明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去年5月,清远市纪委发布通报,称何燮明涉嫌严重违纪被市纪委立案调查。同月,因涉嫌受贿罪,经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