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城乡低保标准再提升 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3581人

07.07.2016  02:38

  清远日报讯 记者成谕福 通讯员洪燕丹 邱国标 记者昨日从清新区民政局获悉,6月份开始,清新区城乡低保再次提高标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一万三千多人。据了解,此次城镇最低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50元,提升到每人每月485元,农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提升到每人每月335元。

  太和镇万寿村低保户黎姨,这几年,真切感受到了城乡低保带来的变化。黎姨因为中风,导致腿脚不灵活,祸不单行,2010年,黎姨儿子突然患病致残,丈夫也被查出患有癌症。一家几口的生活来源,全靠儿媳妇每月打工约1000元维持,生活十分困难。2013年,村干部帮她一家申请了低保,当年,她家每月拿到了450元的低保补助。“没有这些补助,生活更加困难!”黎姨感慨。2014年6月,黎姨家的低保补助,提升到了每月630元,2015年提升到720元,今年6月,她家的低保补助金,提到了750元。

  据了解,像黎姨这样的城乡低保对象清新区有5735户13581人。为了让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清新区从2013开始,每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13年的每人每月360元和185元,提高到2016年的每人每月485元和335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清新各级财政投入城乡低保资金3348万元,比2013年的2305万元增长近0.7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清新区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均可向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如有疑问,可致电区民政局:5831690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