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小心火烛 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判7年

26.03.2015  11:17

东莞时间网讯   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祀扫墓,是市民缅怀先人、寄托追思的传统;在祭祀过程中,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也是市民祭扫的传统行为,不过,记者提醒广大市民,清明祭扫,注意防火。

我市森林覆盖率高,林中枯草败叶厚积,只要一沾火星便可能酿成火灾。每到“清明节”来临时,相伴而来的除了对已逝亲人的怀念,还有一份担忧——因烧纸钱等引发的火灾。而山上一旦有火灾发生,扑救相当困难,面积大,山体陡,消防设施无法靠近,这样,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大区域性的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从而给他人、给自己,给社会带来灾难、无法挽回、无法弥补。

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法律界人士提醒,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失火罪论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消防部门呼吁,市民在清明节扫墓时,要做到文明扫墓,尽量不使用纸钱、香烛,不燃放鞭炮,即使使用,一定要确保火源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