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18.06.2016  02:43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旅游、财政、文体、公安、民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参与到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中来,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大、洋、怪、重”(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方案》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海南省实际,以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重点,将切实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更好地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根据部署,海南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将从2016年6月开始至2017年6月结束,分为“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开展清理整治”、“建立机制,认真总结验收”等3个步骤实施。在此期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将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其他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命名、更名审批手续。(根据海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