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下半年重拳查办“农民身边的腐败”

26.08.2015  12:56
原标题:下半年重拳查办“农民身边的腐败

  8月24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工作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清远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47件57人,下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基层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等5方面3种情形涉农职务犯罪。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5人,提起公诉115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3件82人,渎职案件24件28人,立案数位居全省前列。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20人,起诉53件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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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官”职务犯罪。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等行为。 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在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农民工培训、农业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中,存在的“雁过拔毛”、贪污挪用、侵占私分,以及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致补贴资金跑冒滴漏等行为。

  重点查处涉农职务犯罪5方面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在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等工程中,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行为。

  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中,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对上瞒报、对下蒙骗、中饱私囊等行为。

  贿选、破坏选举等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直接送钱送物、拉票贿选,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的行为,以及基层干部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钱物的行为。

  重点查处涉农职务犯罪3种情形

  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记者/张俊 通讯员/王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