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去年19名三类犯罪被重新收监

27.01.2015  10:55

  广东新闻网清远1月26日电 (承孟华)清远市检察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4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情况,共有19名“三类犯罪”被重新收监。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刘斌说:“《清远市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不但解决了目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还解决了长期的问题,改变了以往‘暂予收监’变‘长期收监’的局面。”至2015年1月止,已有17名职务犯罪罪犯和2名其他犯罪罪犯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被监督收监,其中包括原县处级官员1名,科级官员10名。

  刘斌表示,目前,清远市两级检察院监所部门分别从监狱、看守所、社区娇正部门着手,对“三类罪犯”进行逐人造册登记,逐人建档,“不缺一人”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保外就医罪犯的档案材料以及病历等情况,检查档案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对重点罪犯见面检查,了解保外就医罪犯的医治过程及身体恢复情况。经检查,全市有“三类罪犯”233名,检察机关已全部进行逐人造册建档、全面审查。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清远市召开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了《清远市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结合清远市工作实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疾病鉴定、管理监督、收监执行刑罚等工作作出具体的操作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