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28.10.2015  11:41
原标题: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清远专利申请“冰火两重天”》追踪报道

  26日,记者从清远市科技局获悉,清远市已出台《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将促进专利产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把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业内人士表示,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这在清远尚属首次提出。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从多个方面提出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从引进和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促进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服务机构

  2017年底全市争取有4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

  《办法》指出,要积极引进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清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社会力量在清远设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对在清远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在清远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视同本地小微企业,依据《清远市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在财税、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达4家以上,其中法人专利代理机构1家以上。

  此外,清远还将大力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对在清远市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清远市辖区并符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四十五号)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 300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人才培育

  专利代理人才纳入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

  《办法》指出,要加快专利代理人才储备,将专利代理人才纳入清远市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落实相关优扶政策,加大引进力度,增加清远专利工作人才的储备。同时,鼓励本地户藉人员和在清远市就业、创业及求学的外地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

  企业一线人员也是培训重点。《办法》明确指出,要将企业管理层及技术研发人员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对象,举办知识产权管理与业务培训,加强科研一线技术人员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专利“明白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运用水平不断提升。此外,还鼓励专利代理机构等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专利推进活动,对有专利产出潜力的企业开展一对一交流培训,从源头上增强企业专利产出的意识和能力。

   企业专利

  “灭零”与“倍增”活动双管齐下

  《办法》指出,要大力开展企业专利申请“灭零”活动。对清远市企业专利申请“灭零”的第一件专利发生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给予资助:发明专利不高于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不高于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不高于1000元。对第一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专利申请“灭零”当年专利申请量达1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同时,还积极开展企业专利申请“倍增”活动。对当年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长100%以上的企业,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加3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加5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加8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2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办法》还指出,大力培育、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择优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

   资金扶持

  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

  《办法》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将促进专利产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把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强化督促落实。

  《办法》要求,要强化专利工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加大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力度,本市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可向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助。国内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专利登记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

  此外,还要完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量相适应的资金增长机制,市财政根据本办法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资助项目后补助方式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刘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