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局以整改为突破口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15.10.2014  17:58

  清远市质监局以质监行政体制调整改革和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整改为突破口,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

    一、打破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管模式。 出台《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市28家大型骨干企业实施直通车服务措施的方案》,从五大方面23项措施对全市大型骨干企业实施直通车服务,“点对点”为企业提供“定制”服务;围绕区域产业特色和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启动了桂花鱼和黑山羊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推荐15家企业的20个产品列入2014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严格执行省财厅《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要求。

     二、优化办事流程提速增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将涉及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共计13项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并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将行政审批中心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现质监业务一个窗口对外。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根据特种设备业务量大企业分布广的实际,实施“一室一网一延伸”服务思路,即成立一个以特种设备业务为主的集中审批办公室,建立和完善一个特种设备受理和审批专网,延伸便民服务点到各县级局,使企业从申报检验到检验报告领取、办理人员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培训申请到领取证件,实现一站式、一网式解决,特种设备网上审批率达到了95%。目前,清远市质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均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并实现了特种设备和组织机构代码两个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的有效连接,更好地接受监督。

     三、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推动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在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基础上,基于电梯维修保养质量直接影响电梯安全的运行状况,提出强化电梯维保企业监管,建立实施信用监管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和用户建议制度等监管新举措,形成“失信受限”效应,以促进维保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截至9月底,全市在用电梯6604台,明确使用管理权5855台,确权率88.7%,购买保险5198台,投保率78.7%,在用电梯由制造单位维保(含授权委托)4194台,全市新增电梯由制造单位维保比例近99%。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深化“两建”工作。 对全市98家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整合了行政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有效性。通过建章立制,加强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监督及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制定了《清远市产品质量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清远市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并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该系统录入涉及企业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质量信用数据信息共  44803  条,将质监系统依法监管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建档范围,通过这一全市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部门间产(商)品质量监管联合工作及通报机制,会同市工商局出台了《清远市质监局、清远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市工商局、住建局印发了《清远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共享信息,加强联动,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