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一无良男子销售假玉米种达20万元

18.04.2017  06:34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曾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14年底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曾某为牟取暴利,明知自己无生产和销售种子资质,仍租用清新大道某小区8号楼104房作为工场,先后从珠海、湛江、韶关等地购进来历不明的散装玉米原种,雇人来对种子进行分拣、包装,假冒成“彩甜糯6号”、“新锐珍F1”、“壮绿1号”、“夏王超甜玉米”、“金中玉”等品牌的玉米种子,通过物流托运销售,其中销售给徐某、李某“彩甜糯6号”玉米种约1000公斤,销售金额达110000余元。

2016年1月15日,清新公安分局接群众报案抓获曾某,并会同区农业局在其工场查获未包装的黄色玉米种子3224.77公斤、白色玉米种子354.73公斤和已包装的“壮绿1号”玉米种子450公斤以及包装机、打码机、包装袋等制假设备。这些被查获的种子经农业部门认定为假玉米种子,估价202851.15元。

该法院审理认为曾某销售假玉米种子金额达2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有部分假种子尚未销售的情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侯召星 邓洪政 罗利文 编辑: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