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家记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

18.05.2016  19:12

5月18日上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家记辞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据悉,陈家记因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其本人已提出了辞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接受其辞去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清远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家记辞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