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11.03.2016  20:28

    3月1日,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清远市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清远市下一步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

  《管理办法》对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首席质量官是企业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质量工作,市质监局将负责组织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并建立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等工作。

  当前,清远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总体质量竞争力仍然不高,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薄弱,质量管理工作不够完善。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不仅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的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必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还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所长。

  (清远市质监局 李启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