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联积极组织学习反家暴法

23.03.2016  19:17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3月14日,清远市妇联组织各县(市、区)妇联主席、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提高妇联干部维权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与会的妇联干部反家庭暴力意识进一步增强,也更加懂得如何依法维护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权益。大家一致认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作为妇联干部要根据法律赋予妇联组织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家庭进一步树立良好家风。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做好家庭暴力的投诉受理和求助帮扶工作,为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提供更有力的维权服务。(清远市妇联、清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