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届满前考核抽查

10.10.2015  10:17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30号)和《关于做好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届满前考核工作的通知》(清粮法[2015]3号)文件的精神,于9月21日至25日,由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和市农发行等单位派员共同组成考核检查组分成南部和北部两个检查小组对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进行届满前考核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粮食工作四项指标、粮食流通管理、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供求平衡、粮食应急机制、配套设施建设和市场价格监测、粮食产业发展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