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积极开展“学习月”活动

20.06.2014  19:35

  近日,为推动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召开“学习月”活动工作会议,各街、镇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负责人、干事等20多人参加。会议要求抓学习,促工作,力求“学习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主题抓学习。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全区宗教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会议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刻意义,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传递宗教正能量,引领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道路,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创建和谐幸福城区以及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

  二、依靠主体抓学习。“学习月”活动的主体是宗教界。要充分调动宗教界学习的积极性,使对宗教法规知识学习成为一种习惯。要积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把宗教政策法规纳入日常宗教活动中。宗教干部要带头学习,并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政策法规进行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宗教界学法学政策的自觉 性和依法依政策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

  三、抓好学习促工作。要把学习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与推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督促宗教教职人员纯洁信仰、严守戒律、端正教风、规范行为,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和尊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民族宗教局 谢京勇;  编辑:政策法规处 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