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电商发展迎来多项利好
清远发展电子商务将迎来多项利好政策。日前,记者从清远市政府官网获悉,清远市政府办印发了《清远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在电商园区建设、电商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清远市财政将送出“大礼包”,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每20万元最高奖励1万元。
电商园区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园区发展
《政策》指出,将支持清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100万元对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管理方给予扶持,完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体系。
经园区辖地管理部门初审,市商务局核定后,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注册入驻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60%以上的园区运营方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乘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最多奖励5个园区管理方。
不仅如此,市财政还每年最高安排50万元鼓励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构建电商服务体系,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并对进驻园区组建电商服务体系的企业给予扶持。有效为园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运营服务,且服务对象覆盖园区企业率达到70%以上,经所服务的园区推荐、园区辖地管理部门初审、市商务局核定后给予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给予电商服务运营商最高10万元的补贴费用。
电商企业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政策》提出,由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引导实体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营销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依法在清远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网店、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经企业辖地电子商务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都具备申报资格。
具体奖励标准为,上年度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网络零售额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每50万元最高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财政部门每年最高拨款10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开展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鼓励商协会参与举办电商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电商促销等活动,“举办公共活动或行业建设项目需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同意后,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个活动。”
农村电子商务零售额超过30万部分,每20万元奖励1万元
《政策》提出,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应用电子商务,由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营销活动,增强清远农产品的竞争力。具体奖励标准为,“对上年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每20万元最高奖励1万元,单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此外,市财政还将拨款助力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流通体系,由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100万元资金,完善各县电商物流配送体系。不仅如此,还将完善电子商务通讯网络体系,由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50万元资金,完善各县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村级服务站的通讯体系。
电商人才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清远市还鼓励清远籍高校毕业生通过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在船业担保贷款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政策》指出,清远籍高校毕业生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就业、创业的,按照《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 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在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孵化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