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清远市盾美铝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公告
30.03.2016 14:00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中,发现清远市盾美铝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改正企业名单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逾期未改正企业名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复查结论 | 原报告编号 | 复查报告 编号 |
1 | 省专项监督抽查 | 清远市盾美铝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清远市胜利铜材有限公司内 | 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氧化材) | 标志 | 不合格 | L15-SZ0054 | L15-ZF0011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30.03.2016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