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清远市盾美铝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公告

30.03.2016  1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中,发现清远市盾美铝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改正企业名单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逾期未改正企业名单

序号

抽查类别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复查结论

原报告编号

复查报告

编号

1

省专项监督抽查

清远市盾美铝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清远市胜利铜材有限公司内

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氧化材)

标志

不合格

L15-SZ0054

L15-ZF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