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男子冒充高干子女骗得钱物千万 获刑15年

13.10.2014  12:25

清远人李平犯诈骗罪一审被判15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报道:冒充部队高干子女,爱穿大校军服到处“”,谎称可以帮人摆平一些事,广东清远人李平先后骗得4人财物共945.62万元及藏獒两条。李平近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多名证人对41岁的李平的印象是:穿着佩有大校军衔的军服,“很喜欢帮人办事,说话不靠边”,“为人不怎么样,喜欢把事情吹大”。然而,就靠着这副行头,李平共骗得近千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1年3月,李平冒充总参某部工作人员及部队高干子女,谎称可以帮人解决经济纠纷、在境外开办农场、申请房地产开发用地等事由,先后骗取被害人许某伟人民币105万元、董某新人民币47.62万元、张伟人民币6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3万元的奥迪Q7越野车一辆、李某刚人民币100万元及藏獒两条,上述财产合计人民币945.62万元。得手后,李平将赃款、赃物用于挥霍和转卖他人。

据被害人张伟陈述,2008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李平,李平自称是兰州军区司令员的儿子,并掏出一个军官证。同年年底,李平对张伟说,武警某省总队总队长是他父亲的老部下,可以帮张伟拿下一块城中村改造地的项目。张伟为此先后应李平的要求给钱、给车。

2011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将李平抓获。户籍材料显示,李平的户籍地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此外,李平还有前科:2005年12月31日他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次年12月被解除。而总参第二政治部保卫处出具的《证明》称:该部对外从未使用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二部”的名称,李平手上的盖有总参谋部某部公函复印件中的印章系伪造。

广州市中院认为,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对李平作出了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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