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05.03.2015  12:03

  广东新闻网清远3月4日电 (承孟华)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清远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设置的一个准入条件,同时是对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创建的肯定。清远自2007年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经历了2008年和2011年两次创建测评后,2013年8月27上午召开创文动员大会,明确清远市创文目标--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行列,力争2017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签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集中全市力量开展文明创建,形成了全市上下共同参与创文的格局。

  据了解,自开展创文以来,清远市建立创文联席会议制度多措并举推进创文,举行过创文动员大会后,又连续举行六次创文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创文;重作拳整治交通秩序,提升文明交通水平;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开展网络新媒体宣传,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创新奇换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成立专业志愿服务队,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在2月28日举行的全国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清远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佛冈县获得新一轮县级提名城市资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