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12.06.2015  17:38
  

 

  清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祥福带领全院干警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主要领导带头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一批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关制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为打击贪污腐败的重要力量,清远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三无效果”,即一无检察干警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二无检察干警办错案,三无办案安全事故。

   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做到“七个亲自  

  据介绍,清远市检察机关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作为清远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清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做到“七个亲自”,将党风廉政工作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来抓。即亲自为全院干警上廉政教育课,亲自带领全院干警前往廉政教育基地学习,亲自对新任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亲自对有问题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亲自部署和听取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亲自写学习心得,根据检察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苗头和问题隐患亲自给基层检察长写公开信。

  除检察长带头示范外,该院党组还通过不断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一系列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做好制度防腐工作。清远市检察机关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分工方案》、《党组议事规则》、《关于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财务和车辆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建立基层检察长每年向市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和市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向全院干警述职述廉制度等,扎牢制度的笼子。

   落实“监督责任”常态化监督筑牢防线  

  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检察机关组织纪律、办案纪律条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实施一系列举措,由市纪委派驻清远市检察院纪检组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清远市检察机关十分注重警示教育,将以前本市发生的腐败案例、全国全省检察系统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全国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以及其他学习资料等,通过挂在内网、召开大会组织学习、在机关大堂电子屏滚动播出、在支部科室组织学习等多种途径,组织全体干警常态化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检察干警在办具体个案前,主办人员都会召集参与办案人员进行办案纪律学习,给办案人员打预防针,坚决杜绝跑风漏气、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重视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和机关科室的监督,重点监督各项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苗头性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予以现场纠正、教育提醒、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同时,一直以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定期会同检务督察委员会,经常性对市院机关和基层检察院进行检务督查,对反贪、反渎、公诉等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是否立案、案件是否起诉等重点环节,自侦、公诉部门等重点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对车辆管理、上下班纪律等相关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确保纪律落到实处。

  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等多项检察业务一直位居全省前列。2012年以来,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500件5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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