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首例收买被拐卖儿童案宣判:夫妇买婴判十个月

13.01.2017  20:07

  广州日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刘莉敏)近日,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的等四人拐卖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由清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买卖双方同堂获刑。这是  《刑法修正案九》将“买方入刑”以来,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收买被拐卖儿童案。

  据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透露,被告人陈某娣、梁某佑夫妇因儿子残疾,欲收买一健康男婴传宗接代。2015年11月10日,被告人廖某的伙同“阿香”介绍陈某娣,来到被告人钟某寿以及其妻子陈某敏(另案处理)位于阳春市合水镇的家中,陈某娣以85000元的价格,向钟某寿、陈某敏收买了其收养的一名男婴,廖某的和“阿香”从中收取介绍费11000元。2016年5月31日,警方在陈某娣、梁某佑夫妇家中将该男婴解救。法院以廖某的、钟某寿犯拐卖儿童罪均判决有期徒刑六年,以陈某娣、梁某佑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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