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有望明年7月诞生
根据前期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情况,立法项目建议超8成聚焦城乡建设和管理
清远日报讯 记者廖武智 通讯员张永成 27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透露,清远市立法工作正紧锣密鼓推进之中,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有望明年7月诞生。而根据前期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情况,超8成建议聚焦城乡建设和管理。
超8成立法建议聚焦城乡建设和管理
9月25日,我市(清远)正式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胡浩文介绍,为争取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增设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地方立法顾问团,聘请立法顾问15人、与广东财经大学合作成立清远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为使地方立法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引领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月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
截至目前,共收到立法建议236条,归纳整理为56条,其中43条聚焦城乡建设和管理,另有环境保护方面10条,历史文化保护方面3条。根据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仅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3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罗志清表示,为真正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下月还将“主动出击”,向社会索法,到江滨公园、大型社区等地摆摊设点,征求市民立法需求。
立法计划争取明年初公布
被问及清远首部地方性法规将具体涉及哪个领域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汉强表示,根据前期的立法建议征集情况,水源保护、城乡垃圾管理、物业小区管理、中小学生午托规范管理、大气污染等方面反映比较热烈,意见比较集中。
“肯定会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会提高市民生活素质,推进清远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工作的会作为首选。”何汉强说,目前,法工委正对立法建议进行认真论证,归纳调研,之后再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再上报市委,最后确定清远首部地方性法规立什么,争取明年市人代会通过我市2016年立法计划及“十三五”立法规划。
“争取明年7月左右,拿出首部法规草案。”何汉强说,草案出来之后要正式生效,成为地方性法规还需过“三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3次审议、市人代会表决、上报省人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