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刑讯逼供刻不容缓

10.04.2015  18:10

刑事诉讼法拟规定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是迈向消除刑讯逼供的第一步。

新京报》报道,日前,记者采访最早披露聂树斌冤案的公安人士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郑成月时了解到,2005年1月,河南荥阳警方在盘查中意外发现王书金,后与王书金原籍的广平公安联系。而后时任副局长的郑成月携干警赴河南,将逃亡十年的王书金押解回广平。在逐一核实王书金涉嫌的命案时,郑成月得知了聂树斌案。郑成月在回答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的问话“郑局长啊,我儿子没干那事,他怎么就认了呢?”时苦笑回答:“打呗。不然还能怎样?”

郑成月的回答,再度激起人们对于聂树斌冤案和刑讯逼供的关注。SOHU圈子众多网友在高度赞扬了郑成月的责任心、正义感和职业道德后,纷纷表示,中国的刑法如果一日不实现程序合法,就无法想象还会有多少个聂树斌枉死在刑讯逼供之下,更不知会有几个聂树斌能沉冤昭雪。圈子网友“你无法理解我的痛”说,即使昭雪了,对已经失去生命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们而言,又有何意义?

不久前,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去年,各级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共12起,其中包括社会非常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最高法发现,绝大多数冤假错案和侦查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有一定关系,作为法院来说,一定要排除这些非法的证据。《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一篇题为《刑讯逼供调查报告》的文章则显示,47.54%的警察调查对象曾对嫌疑人有过很多次或多次“粗暴行为”,只有11.48%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有过”。近20年因刑讯逼供立案查处的案件平均每年400起左右,涉案人数近千名,涉及警察400名左右。一位公安系统内部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除非主动招供,否则少有不打的。

@深圳管铁流律师指出,办案有指标,难免不逼供;重口供轻证据,怎能不逼供?刑讯逼供了,谁来做证明?这几个问题是导致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说,有些地方要破案,除了使用侦查等其他手段,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依靠“审讯”,甚至是依靠“突审”。可只要还是以侦破案件的多少与破案者的切身利益挂钩,甚至还有硬性的“破案指标”,就很难保证审讯者对嫌疑人不会使用“刑讯逼供”。再说,又有哪个审讯者会告诉别人,他所得到的口供证言是依靠刑讯逼供呢?

中国政法大学滕彪认为,刑事诉讼法拟规定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是迈向消除刑讯逼供的第一步。要想避免当事人被迫证明自己有罪,就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沉默权,让执法者放弃用尽各种办法获得其口供的念头。但是消除刑讯逼供,仅仅在法律上做出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权与警察权和检察权各司其职,确保司法独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表示,司法领域改革的确刻不容缓,一定要用司法权制约警察权和检察权,让司法获得独立审判的地位,让律师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当事人的沉默权才能变为现实,司法公正才能不只是一句口号,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权利才能获得良好的保护。

的确,聂树斌案在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纵观近年来轰动一时的冤案苦主:佘祥林、杜培武、胥敬祥、滕兴善、赵作海、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这些名单里,一些人还活着,另一些人已经死了。刑讯逼供作为一个国家司法体制中必须被清除的耻辱,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了。如果我们的司法体制,只有靠“死人复活”和“真凶归案”才能纠正冤案,那么,中国的司法体制就始终未能从这种耻辱中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