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级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渔港抢险维护与海洋渔业救灾复产方向)安排的公示

19.04.2016  10:11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海渔〔2016〕33号)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渔港抢险维护与海洋渔业救灾复产方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4月19日至4月24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海洋渔业局联系人:陈向东,电话:020-84109295)

  附件:2016年省级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渔港抢险维护与海洋渔业救灾复产方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2日



2016年省级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渔港抢险维护与海洋渔业救灾复产方向)安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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