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
3日下午,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建设卫生强市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和《广州市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供排水通道优化设置方案》、《广州市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关于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关于打赢我市2016年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攻坚战工作方案》等文件稿。其中,最后一项文件稿将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3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建设卫生强市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根据全省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州市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拟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的意见》及系列子文件。目前,正推进政策文件的意见征集和修改完善,筹备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结合广州市“十三五”规划,将卫生强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抓好。要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政策文件的制订实施,着力做好补短板、强基础工作。要积极发挥广州地区各级各类医疗资源的作用,做好整合统筹,形成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医疗高地。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教育局拟制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和《广州市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年)》。《意见》是主体文件,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等10个方面提出44条具体措施,明确到2016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到2018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办学差距明显缩小,一批学校办成现代化学校。《提升计划》是配套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实施策略和具体建设计划等,全市拟新改扩建129所中小学校,将新增约16万学位。会议指出,要突出抓好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和校际均衡发展等重点工作,实现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有学上、上好学”。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各项目标。要开设绿色通道推进学校建设项目,同时积极推动学校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水务局编制的《广州市供排水通道优化设施方案》。该方案根据广州市水厂取水口及污水排放口分布情况,以及省、市相关规划,提出划定7条河流(段)为供水通道,10条河流(段)为排水通道,11条河流(段)为供排水缓冲区。根据相关要求,供水通道内严禁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排水通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源达标排放;缓冲区内禁止新、扩建排污口。会议要求,做好与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广州给排水格局,保障水安全。
为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环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制了《广州市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稿)》,经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些措施包括:构建符合广州市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试点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相应给予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度;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平台,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业务;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对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或质押融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争取国家、省相关发展基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打造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业务,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白名单”企业给予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依托互联网金融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统一登记平台,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利用该平台开展新型抵质押物融资。会议强调,要抓好工作落实,拓宽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要跟踪评估实施的情况,完善工作措施,使措施更精准、更具操作性,取得更大的实效。
按照广州市全面清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市法制办组织市有关部门根据清理审查标准开展了第二阶段政府规章审核,提出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拟制了《关于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会议审议通过该决定,要求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上述规章的废止情况。
(编辑:曾蔚;审发:梁文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