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妈加工病死猪肉 炸成酥排骨牟暴利

25.09.2014  05:12

  温州审理一起产销问题猪肉案被告获刑两年

  购买病死猪肉,并将死猪肉加工成酥排骨出售。昨日下午,温州市瓯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对被告人王某作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0元的判决。

   购买病死猪肉,生产销售一条龙

  被告人王某,女,1958年出生于温州龙湾。案发前一直做肉食加工生意。

  2012年2月,王某的雇员刘某,见王某的生意不好,便提议原本只做生猪肉销售的她将猪肉油炸成酥排骨销售增加利润。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开始从一个绰号叫“豆腐干”的金华人处购进死猪肉。

  这些死因不明的猪都先经“豆腐干”加工过,去掉猪头和清理掉内脏,剩下的猪腿和猪身以每市斤2.5元至3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王某将成色稍好一点的猪肉以八九元每斤的价格卖给来批发猪肉的人,差一点的就由雇员李某和刘某(均已判刑)分解成块,然后掺夹在新鲜的猪肉内,再添加香料、“日落黄”等添加剂油炸成酥排骨,最后以每斤6元的价格将酥排骨销售给企业食堂和一些外来人员。

   病死猪肉买来时,散发着一股臭味

  据刘某的口供,那些猪肉进过来时就很明显是死猪肉,颜色非常难看,且散发着一股臭味。但是王某的生意也逐渐转好,有时一天就能卖掉100多斤猪肉,在销售死猪肉和酥排骨的四个月期间累积约有八九万元营业额。工人们的工资也从原来的100元每日涨到了110元每日。

  王某说,她从一开始就知道将病死猪肉加工后销售给他人食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但生意难做,只是将病死猪肉掺夹在好猪肉内,销售时间也不算长。

  查获加工店,当场扣押一吨死猪肉

  2012年6月20日,王某于瓯海区瞿溪街道的猪肉加工店被查获,并当场扣押约1吨死猪肉、食用玉米淀粉6袋以及食品添加剂“日落黄”1瓶等物。

  经温州市瓯海区畜牧兽医局鉴定,查扣的猪肉观察到肉样的肌肉有明显的淤血出血及斑块、脂肪发红、脊椎骨面肌肉及脂肪均有淤血出血发红现象,为死因不明的猪肉。

  2012年6月26日,瓯海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对扣押的猪肉抽样检测,结果为:依据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所检样品(酥排骨)的“菌落总数”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该标准,食用该食品可能对人体有害;依据GB2707-2005《鲜(冻)肉制品卫生标准》,所检样品(猪肉)的“挥发性盐基氮”项目检测结果为不符合该标准。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局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认为食用上述猪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2014年7月15日,被告人王某被依法逮捕。

   如果知道这样会坐牢,打死也不会做

  法庭上,王某泣不成声,她坦白由于离异多年,再加上家中抚养两子女,生活一直不宽裕,再加上这几年生意亏损,欠下外债,不得已才走上弯路。半文盲的她不懂法律,不知道将死猪肉掺夹加工已经触犯了法律。她忏悔道:“如果我知道这样会坐牢,我打死也不会做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