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穗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政策出台
24.04.2019 09:24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将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23日,广州市教育局转发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穗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政策。
广州市教育局明确,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区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区实际,通过完善保障性入学条件、本区规定条件等形式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以监护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作为资格条件纳入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
市教育局还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要求,根据属地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招生工作。各区和局属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各区要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于4月30日前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并将本区招生文件(包括主体文件、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报送至市教育局。
此外,为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2019年将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转隶单位纳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范围。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减证便民要求。
广报全媒体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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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19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