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货店售未正规注册上市药物视为卖假药
执法人员在整理查扣的药品
●本报记者 练海林
通 讯 员 唐智华
近年来,港货店如雨后春笋般在梅城各个角落冒出,然而这些港货店除销售各类进口商品外,还在销售药品,这些药品来源不明质量难有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家表示,港货店若未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售卖药品,属无证(超范围)经营,同时,无正规注册上市的药物均视为假药,经营者和市民应慎重和留意。
部分港货店无证对外销售“香港”药品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梅城6家港货店,都没有看到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踪迹,而这些店的药品生意做得十分熟稔。
“××活络油42元、日本××药用雪花膏62元……”在鸿都小区附近一港货店内,店员向记者介绍货架上的药品。记者发现,这些药品摆在货架上明显的位置,大部分的说明为繁体字,店主称:“这些香港药品都是帮附近居民代购的,是从香港拿过来的。”同在鸿都的一家港货特惠店里,也摆着多种香港药品,女店主告诉记者,她每月都会去香港,这些药品都是从那边带来的。
也有港货店不敢明目张胆地卖进口药,在梅龙路一家港货店里,货架上大部分是进口零食和化妆品,记者问:“这里有香港的整肠丸吗?”店员表示有,并马上在货架的最底层拉出一个大纸箱,箱内的香港药品林林总总,店员找了一会儿后说:“不好意思,货卖完了,你看看其他的药吧。”随后,店员便打电话通知要求进货。
记者打探这些药是怎么进货的,该店老板娘说:“我们也不清楚,一般需要拿货就打电话给‘他们’。”据了解,老板娘口中所称的“他们”便是专门从事走私的“水客”。老板娘还向记者诉苦,“现在海关检查较严,订的货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拿到。”
无正规注册上市药物视为假药
对于港货店卖药品一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经营药品,店铺首先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进口药品更为严格,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批文才能经营,而且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包装盒、标签等,都要打上进口批文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的药品,要在大陆销售就必须取得上述许可。
但据不完全统计,梅城共有超过40家港货店,这些港货店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却有部分店铺在偷偷销售药品。这些药品没有注册证、检验报告单、通关单等相关凭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余弢远称,没有正规注册上市的药物均视为假药,应按经营假药处理。
“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进口药品注册制度,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后才可在有资格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使用。市民不要盲目相信港货店的就是好的说法,建议市民到正规药店购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科科长杨华说。
为打击港货店等商店违法(超范围)经营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综合执法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对港货店无证(超范围)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进行了查处打击。据统计,在24日起至昨日的行动中,该局共查处了涉嫌非法销售药品的港货店6家,暂扣各类药品2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