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省旅游局送审稿)》征求意见

28.07.2014  10:58

  25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省旅游局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持港澳游艇驾照一年可在粤停留90天,持境外游艇驾照一年可停留7天。

  送审稿还规定,广东省境内注册或者航行的游艇,应当购买游艇第三者责任保险,营运的游艇应当增加购买艇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未投保的游艇不得航行。

  送审稿规定,游艇操作人员在广东水域内驾驶游艇,其航行区域应当符合《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注的类别、等级、所操作游艇的推进装置类型和适用范围。

  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与我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等效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在广东水域7日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但驾驶前应当熟悉拟航行水域环境。如境外海事主管当局与中国海事局签有证书互认协议,可直接向海事部门申请《游艇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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