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回应“‘无法证明父母已婚’难题
24.05.2015 00:10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中新网恩施5月23日电(姚祯发 陈鸿 陈家胜)近日有媒体刊发题为“父母已婚咋证明,奔波多日无果”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报道反映:湖北建始县花坪镇居民戴军(化名,下同)准备出国打工,需要提供的手续中,包括一项出生证明公证。而办理该公证,又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无犯罪证明、出生地所在村的证明。戴军母亲年过七旬,父亲已故,结婚证早已遗失。虽然村里和派出所都开具了证明,但到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因无法提供相关依据,不能证明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导致无法进行出生证明公证。
当地政府得知后,于5月22日中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戴军所遇尴尬的真实原因。接待戴军的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姚艳,拿出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查阅信息不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提供、县民政局又查不到的婚姻信息,民政局不能出具婚姻证明。
就在专题会议召开之际,湖北恩施市清江公证处传来消息:该处已于5月18日凭出生地所在村的证明为戴军办理了公证,因未提供照片,只是暂未领证。前往戴军家中核实情况的建始县民政局副局长郑章林与戴军本人联系后,也证实了这一情况。至此,戴军的“难题”化解。
“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卡壳’情况必须高度重视。”建始县县长向红林要求举一反三,清理便民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卡壳”问题,对一些特殊问题要通过建立机制、优化流程、主动服务等方式加以解决,避免类似“父母已婚无法证明”的事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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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15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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