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正式颁布
09.10.2014 12:0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9日讯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关乎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大事。将有力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对于全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规模经营;规范流转程序,防止国家、集体资源资产流失;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分总则、流转范围和程序、流转合同、流转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共37条。
本文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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