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

04.01.2016  11:06

日前,经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林业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确保到2018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5亿立方米以上。

这次禁伐的范围为全省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规定禁伐范围除实施森林抚育、灾害木清理、开设防火带、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外,不得实施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性采伐。减伐范围为全省纳入国家、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63个县(市、区),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在禁伐范围之外,每年采伐量要比上一年减少20%。

为确保禁伐减伐三年行动顺利实施,湖南省要求县级政府对辖区内森林禁伐、减伐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财政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通过新增预算、整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等途径筹集森林禁伐、减伐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禁伐范围内2016-2018年间符合主伐条件的近、成、过熟林分(速生丰产林除外)按面积进行适当补偿;对实施减伐的63个县(市、区),根据每年核实的减伐量,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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