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23.06.2016  19:23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

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

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6〕5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报》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6〕4号)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和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通报》(安监总厅

        管三〔2016〕5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