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东海渔政大队腐败窝案曝光 涉及几乎所有核心岗位

29.10.2015  09:57

新华社发

原文标题:湛江东海渔政大队腐败窝案曝光 涉及几乎所有核心岗位

广东湛江东海渔政大队30余人腐败窝案曝光

权力入股关键岗位全军覆没

涉及几乎所有核心岗位,形成了一条等级分明、分工明确的腐败“产业链”。日前,广东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贪腐一案中,30多人因涉及腐败被起诉或判刑。本是打击犯罪的监管队伍,却蜕变成非法捕捞获利的幕后“黑手”。

知法犯法

成立非法捕捞公司

送股搞定执法部门

我国渔业法第30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负责监管非法捕捞的东海渔政大队大队长王民生等人却被“股份”、贿赂搞定,变成非法捕捞的“保护伞”。

2011年8月,湛江当地人钱平乐、王炳四、陈文艺三人谋划成立一个组织渔船使用电拖网进行非法捕捞的“公司”,商定由王炳四、陈文艺各自出资3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钱平乐负责管理。

“公司将‘股份’分成4份,其中一份送给东海渔政大队大队长王民生,以换取东海渔政大队对非法捕捞的保护。”钱平乐在法庭供述中说。

钱平乐在法庭供述中说,公司并没有注册登记,他们动员约50艘渔船“加盟”,每艘船每月的“加盟费”为500元。公司70万元的启动资金用于贷款给“加盟”的渔船用于配置电网设备和油料费用。这些渔船“加盟”的好处是:如果渔船被渔政、边防等部门查处,由公司出面搞定。

“非法捕捞的渔船被渔政等部门扣押时,由公司出面‘讲情’,减轻处罚。如果被罚款,由公司和渔民各出一半。”王炳四说。

负责该案的湛江开发区检察院反贪科科长庞土亨说,国家法律设定休渔期,是为了避免渔业资源被过度捕捞而破坏。此案中,至案发时的近三年时间里,钱平乐等人组织渔船使用电网非法捕捞海产品达54万多公斤,给当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明显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