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院原副院长受贿判10年 与情妇生俩小孩

30.08.2015  10:20
湛江中院原副院长受贿判10年 与情妇生俩小孩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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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湛江中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文表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近日一审判决,江门中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不予认定。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唐文表包养情妇并生育两名子女,为其在珠海购房购车。

  律师当掮客送给被告5万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1年,唐文表利用其担任湛江市郊区法院(现麻章区法院)院长、赤坎区法院院长、市中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3万元,为他人谋利。

  其中,1999年湛江郊区法院宿舍楼建成后,唐文表收受承建商梁某20万元。2000年至2003年,徐某因客户拖欠饲料款将客户起诉到湛江赤坎法院,为使案件尽快得到判决和执行,徐某分8次送给时任赤坎法院院长的唐文表8万元。此外,唐文表数年间在一些企业的破产和竞拍过程中受贿。

  2011年4月,湛江市麻章区法院对林某武、林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二人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林某武的胞兄林某建聘请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唐某作为二审辩护人。之后,林某建交给唐某5万元,要他交给唐文表,希望能改判无罪。据唐某的证言称,他与唐文表是同村,关系较好。一天早上,他将上诉状、辩护词等材料交到了唐文表的办公桌上,档案袋里还有5万元现金。唐文表称该案自己无法做主,但并未将钱退还。

  与情妇生育一子一女

  据唐文表供述,1994年他介绍其姑妈的远房亲戚尤某到湛江市外贸公司工作,之后与尤某发展为情人关系。1997年和1998年,尤某先后为他生育一女一子。尤某带着孩子在珠海生活。他先后为尤某在珠海购置了两套房、一辆马自达小轿车。2007年他又在珠海购置了一间商铺,登记在二人的儿子名下。

  尤某称,她和孩子的全部生活来源都是唐文表给的,自己一直没去找工作,也没有经营生意。

  院长“家大业大”不差钱

  检方还指控,唐文表及其家庭自其1973年参加工作以来的财产、支出总共为1982万余元,除1522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外,还有46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此外,唐文表与妻子银行账户活期余额4万余元,用于借贷赚取高息的本金500万元,案发前持有市值130万元的股票,案发前股票亏损333万余元。另还有唐文表在澳门赌博输钱支出等。

  检方认为,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包括:唐文表工作以来的工资补贴等137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133万元,收受他人“红包”总共563万元。唐文表和妻子叶某借贷款项赚取的高息为221万元,唐文表与他人合伙养鱼、经营酒类生意的利润为240万元,唐文表与他人合伙养殖蟹利润为15万元,唐文表出售名下房改房得款11万,叶某名下商铺出租租金42万,叶某父亲送给其65万,此外还包括其女儿从工作到结婚前的收入14万余元等。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唐文表不予认可。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证人出庭称,他们与唐文表合伙经营生意,分给其利润400多万。法院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鉴于被告归案后主动坦白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其位于湛江、广州等地已检方查封的房产,由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