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6.05.2016  10:24
  

湛江借助互联网,将农海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提高农民收益。汪良波 摄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近日,湛江市召开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第二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研究部署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任务,号召全市整合资源统筹推进扶贫工作,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8年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湛江市委书记魏宏广表示,湛江是全省扶贫任务最繁重的地级市,目前共有贫困村218条、贫困户82279户、贫困人口222816人,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1/8。能否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湛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湛江一定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过硬作风,“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干事精神,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新时期“三农”发展始终,破解新难题,厚植新优势,切实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级党政一把手亲抓扶贫

  为确保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该市实行市、县(市、区)、镇(街)、村四级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市委书记、市长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市委、市政府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重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资源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镇(街)党(工)委、政府(办)承担属地落实责任,重点加强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扶贫干部,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村“两委”书记、主任是脱贫攻坚工作落地责任人,村“两委”干部要落实本村贫困户精准脱贫的帮扶责任,组织群众参与脱贫攻坚行动。

  同时,市四套班子领导各挂钩帮扶1条贫困村或贫困户相对较多的村,指导和带动各地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县(市、区)党政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当地1个镇(街)的扶贫工作。此外,针对精准脱贫攻坚量大、点多、面广、线长,该市制定《精准扶贫帮扶单位挂钩表》,要求各单位切实选派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优秀干部充实扶贫队伍,特别要选派“有激情、在状态、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任村第一书记。4月28日-29日,湛江市对399名驻村干部(含100名第一书记)进行了培训。目前,中直、省直33个工作队66人、佛山市163个工作队237人和湛江市22个工作队399人已全部驻村。

  “五个结合”统筹推进扶贫工作

  湛江市市长王中丙指出,根据《湛江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到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这一目标分三步走:到2016年,30%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70%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100%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

  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湛江市把精准扶贫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具体做到“五个结合”:把精准扶贫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市218条贫困村三个之一建成新农村建设标兵村,三分之一建成新农村建设先进村,三分之一建成新农村建设达标村;把精准扶贫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吸纳更多贫困人口进城就业、融入城镇,增加工资性收入,促进贫困地区转移人口共享发展成果;把精准扶贫与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生态融合发展、资源环境良性循环;把精准扶贫与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堡垒;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起来,培育多元扶贫主体,形成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合力。

  “十大帮扶工程”精准扶贫

  在前两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的部署,湛江市结合实际,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农村金融扶贫工程、固本强基扶贫工程、对口帮扶工程等“十大帮扶工程”。

  对有资源、有劳动力的“两有户”,该市着重通过实施产业扶贫和就业创业扶贫,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促进贫困人口加快增收。对因学、因病致贫的“两因户”和无力脱贫、无业可扶的“两无户”,该市坚持因人施策,推动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加快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对贫困村尤其是缺基础设施和缺资金的“两缺村”,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资产收益帮扶等方式,加快整体脱贫。

  实行严格考核奖功罚过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湛江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分级负责的督查制度,突出对扶贫项目的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把扶贫工作作为县(市、区)、镇(街)党委和政府、市直部门、中央和省驻湛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把脱贫人口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并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重点考核脱贫成效。

  同时,建立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扶贫工作动态。加大奖罚力度,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镇(街)、相关帮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