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已向省政府申报“较大的市”

27.07.2014  11:10
今年6月23日,湛江市以湛府[2014]49号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较大的市的请示》,向省政府提出申请;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反馈意见,申报较大的市的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负责。

  24—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湛江市召开立法法修改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省市法委、法工委,26个省(区、市)法制部门负责人以及市领导王中丙、郑日强、梁涛等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中丙汇报了湛江申报“较大的市”工作进展情况。他表示,湛江有必要和有条件成为“较大的市”,作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湛江需要地方立法权作为支撑;作为驻军大市,湛江需要地方立法权保驾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湛江需要地方立法权打造法治环境。此外,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实事等事项中,需要借助地方立法权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恳请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湛江申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据介绍,今年6月23日,湛江市以湛府[2014]49号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较大的市的请示》,向省政府提出申请;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反馈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今年出台的《广东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部门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申报较大的市的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将相关材料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就湛江立法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市领导王中丙、邓振新、郑日强分别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