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湛江市徐闻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22.05.2015  12:59

粤教督〔2015〕28号

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政府:
      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徐闻县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徐闻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徐闻县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严格落实教育“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积极引进人才,优化师资结构,加大优秀教师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教师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水平,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效能;树立现代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努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挖掘和整合本区域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教育品牌,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