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退役士兵创业可获5000元资助

14.07.2015  01:08

  近日,湛江市人社局发文宣布了湛江市将退役士兵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经认定后,退役士兵可享受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人社﹝2014﹞59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及驻湛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是给予企业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规定,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此外,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50%确定。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给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创业资助。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