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文车最大黑社会案一审判决 21名被告八宗罪

04.01.2016  18:17

  中新网湛江1月3日电 (梁盛 湛法宣)记者3日从湛江中级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湛江文车最大黑社会组织犯罪案近日一审判决,杨车龙等21人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碍公务、非法拘禁、容留吸毒等8项罪名。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湛江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杨车龙劳改释放后,利用暴力手段,继续窜到湛江赤坎区非法插手和控制行业生意,并先后将杨梓、杨金龙、林李华、杨华武、杨某万等多名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员和无业人员,吸收到其身边当“马仔”。

  多年来,在杨车龙的直接组织、领导和指挥下,经过其对手下成员的不断整合和扩展,逐步形成了以杨车龙为组织、领导者,杨敖、杨梓、杨其福、杨金龙、杨华武、林李华、杨林清、杨车万等人为主要骨干,肖某光、陈某顺、李某国、杨某、杨某文、杨某艳、李某慧、陈日某、杨某林、郑某、杨某升、周某明等人为一般成员,人数较多,结构、层次较为明晰,分工较为明确,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暴力看场、暴力控制海田市场物流装卸及运输业务,家族成员暴力控制房地产土方工程等,实施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湛江赤坎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形成强力威慑和心理控制,市民对“文车仔”的恶名谈虎色变,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杨车龙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欺辱、伤害群众,在湛江市赤坎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非法势力和重大影响,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治安生活,并致数人重伤多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依法判处主犯杨车龙、杨梓、杨金龙、杨华武等有期徒刑20年、15年、13年,11年不等,其他人员分别获刑7个月到7年。

  宣判后,杨车龙等多名被告当庭表示将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