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残疾人专用代步车9月起可申请上牌

07.07.2014  12:25
核心摘要: 为落实实施《湛江市市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配合市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解决市区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牌问题,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湛江市公安局市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登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实施《湛江市市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配合市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解决市区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牌问题,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湛江市公安局市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登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要使用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代步出行的,可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上牌。

  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牌管理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实施上牌管理范围:我市市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

  二、车辆技术参数:上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专用电动三轮车)车辆技术参数:车身长度不超过200厘米,宽度不超过80厘米,高度不超过110厘米。驱动方式为内燃机的,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mL(含50mL);驱动方式为电驱动的,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含4kW)。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或者持本市市区居住证并且同时拥有本市市区房产的;(二)年龄在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三)上肢功能正常并下肢肢残为一、二、三级,需要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代步出行的。

  四、代步车驾驶人需要遵守的规定:

  (一)每名残疾人只能登记一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本人使用;(二)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湛江市市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规定,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管理;(三)不得非法从事载客营运,不得加装、改装、换装车辆的结构、座位、发动机等装置;(四)不得转交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