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院审理离奇案 疑假借贷转移财产逾百万
中新网湛江1月22日电 (梁盛 黄寒凌 许国威)广东湛江市麻章区法院22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因证据不充分,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认可的160万元现金借款。
本案主办法官表示,当前,民间借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有一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侵占财产等目的,与他人串通“炮制”一些“自我”诉讼,企图通过法院的判决,转移财产。
吴某某诉称,2014年9月1日,王某某向其借款16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口头承诺三天内偿还,并出具借据,但王某某到期未依约还款,其多次追索未果,遂将王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某与李某某共同偿还160万元的借款。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不到庭,由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王某某的代理人对吴某某的诉讼请求等主张毫无异议,并对巨额借款现金形式支付、未约定利息、不需要抵押等与通常的民间借贷不相符的情形也不予反驳,并提出分五年不计利息偿还借款的还款方案,即前四年每年还30万元,剩下40万元最后一年还清。吴某某的代理人同意该方案,表示愿意调解。
审理中,法官发现借款的资金来源、交付凭证、过程均存在疑点。因吴某某、王某某均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事实未能查清,法院拒绝调解。庭后,法院分别传唤吴某某、王某某接受询问,王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询问。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吴某某提供了王某某出具的借条,但数额如此巨大的借款,吴某某应当举证证明借款的支付情况,进而明确借款是否已实际交付给王某某。吴某某既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的资金来源,又无证据证明已向王某某实际支付该笔借款,且在与王某某初相识,在不了解王某某的职业、资信背景等情况下向其出借巨额款项,不约定利息也不要求抵押,显然不符合日常借贷习惯。故法院认为其证据并不充分,判决驳回吴某某的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