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06.09.2015  17:12

粤教督〔2015〕58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投入,确保落实各项教育经费,加快各项校舍建设工程进度,扩充学校容量;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切实完善体育场馆和功能室场建设,充实各类教学仪器设备,着力提高教学平台和教师用计算机的配备率,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教育强区的巩固提高。采取更有力举措,合理引进和配备教师,解决教师队伍均衡配置和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结合课程改革,加强教师应用现代教育装备的能力培养,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装备效能;着力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在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教育信息化的效益;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提高教师素质与能力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更多的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增强战略意识和前瞻意识,结合本区大开发、大建设,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的需求,制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科学调配资源,建立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按要求促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区幼儿园办园水平;认真办好特殊教育,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使所有特殊儿童少年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大力推进社区、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更好实现成教、职教、基教“三教统筹”,使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