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获准制定地方性法规
30.05.2015 18:32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广东新闻网湛江5月29日电 (梁盛 周益臻)湛江市人大常委会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湛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有关情况。
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罗东玲称,湛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立法法》的指导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可以较好地解决湛江市在市区扬尘治理、湖光岩地质公园保护、三岭山森林公园保护、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沿海防护林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罗东玲介绍,近年来,湛江市依托“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在法治框架内依法化解基层矛盾试点市”两个平台,以制度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为基础,扎实推进法治湛江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追加支出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等多份文件。不断探索完善“三大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舆情掌控、法院“诉前联调”等信访矛盾防控化解工作机制,引导群众由信访向信法转变。扎实推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
据了解,湛江市法律人才储备充足,目前有律师310人,公务员系统、仲裁员队伍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人数超过千人,辖区内共有五所高校,其中广东海洋大学、岭南师范学院设有法学院,每年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数约460人。201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广东海洋大学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成立了一支以法学院为主、覆盖多学科领域、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的研究团队,目前基地共有研究人员37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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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5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