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就深圳“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省政府就深圳“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坚决拥护事故调查处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8月12日,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 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检查报告》,就深圳“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省政府强调,完全接受、坚决拥护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将深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刮骨疗伤”的决心,铁腕推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全国发展大局多作贡献。
深圳“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公布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立即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事故调查报告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建章立制、切实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事故调查报告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问题分析深刻,原因查找到位,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客观准确,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中肯合理、切中要害,广东省自觉接受各项处理决定。
省政府在《检查报告》中深刻反思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检查报告》指出,深圳“12·20”特大事故共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8.81亿元,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给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广东和深圳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形象带来重大负面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惨痛、刻骨铭心,省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暴露出全省城市运行安全管理严重滞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缺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混乱、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不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和举报查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与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作风建设密切相关,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全风险研判不力、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干部作风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等深层次的问题。
省政府在《检查报告》中强调,将坚持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措施迅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彻底排查整治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隐患,对全省所有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开展深入排查整治,加快制订《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迅速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省城市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治理攻坚,深入开展汛期及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消防、危化品、油气管道、建筑施工、旅游、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领域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末梢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
省政府在《检查报告》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全面对照、逐项研究,加快细化措施、补齐短板,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狠抓整改落实到位,努力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上见实效。一是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充分的安全论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和约谈警示等制度。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把生命防护工程作为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二是改革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各级行业部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调整充实人员力量,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完善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切实严格对各类功能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建立立法工作与事故调查工作相衔接的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与追究问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对事故整改措施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事故调查结果公开制度。三是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范水平。从今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各类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按照“红、橙、黄、蓝”4等级划分安全风险,探索建立相关数据库和分布电子地图,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与动态监管,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重点部位和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加强城市安全数据综合采集分析利用,构建统一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快推进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强安”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有力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查处工作机制,着重加强“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平台系统建设,推进基层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安全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