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堂红地产涉嫌欺诈:未提供房产证就要签合同
中介瞒真相 购房不成蒙损失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粤消宣) 房产中介“知情不报”隐瞒真实信息,消费者购房不成反倒被坑5万元定金……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上月消费投诉,数据显示,互联网服务及销售服务类投诉成为消费纠纷“重灾区”。
未提供房产证就要签合同
2015年12月上旬,广州市85岁的消费者郝先生与女儿郝女士打算购买一套有电梯的二手房,他们来到位于水荫路的满堂红,与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同时提出房子的公摊面积要小的要求,并明确表示如果公摊面积超过20平米则不要了。
2015年12月15日,满堂红工作人员推荐了位于越秀区环市东路的一套房子,承诺该房屋可以达到郝先生的要求,并在郝先生与郝女士没有查看房源真实情况也没有看到房产证的前提下就要求签合同。
在中介的反复说服下,郝女士与房主在满堂红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和满堂红签订了《买卖代理费承诺书》。
12月16日,郝先生与郝女士再次来到满堂红,打算进行网签,却发现房产证上所标的公摊面积超过20平米,远大于郝先生当时提出的要求,郝先生当即要求取消交易。之后,满堂红要求郝女士缴纳5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才能取消合同,并要支付中介3万元的买卖代理费用,否则房主将诉讼至法院,判决结果将会按合同条款规定,按总房价10%的违约金赔偿给房主。
郝女士害怕造成更大的损失,被迫同意满堂红提出的解决办法,缴纳了5万元的违约金给房主,终止了买卖合同。随后满堂红提出郝女士还要缴纳3万元的代理费用,被郝女士拒绝。郝女士与父亲认为,满堂红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对此,满堂红表示,该合同已经签订,程序合法,拒绝退还相关费用。又声称相关费用是房主收的,与满堂红无关。
省消委会:中介涉嫌欺诈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满堂红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居间合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满堂红有向郝女士如实报告的义务,但满堂红在明知涉案房屋并不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明显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之嫌,依该条规定,满堂红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赔偿郝女士所遭受的损失。
此外,该负责人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而满堂红不仅没有向消费者郝家父女真实、全面地提供涉案房屋的信息,而且在明知消费者的要求与涉案房屋不符的情况下仍极力促成交易,其行为涉嫌欺诈。如果法律认定满堂红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满堂红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编辑 李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