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圈微信群竟是卖淫平台 失足女假扮明星提高出场费
近年来,一些手机社交软件的兴起,极大地促进了信息沟通与人际交往的便利,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将社交软件作为卖淫嫖娼的平台,除了利用“寻找附近的人”等功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人甚至建立颇具规模的微信群,专门用于介绍卖淫活动。5月5日,记者获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批捕了一宗通过开设专门的微信群进行介绍卖淫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江某等5人被逮捕,而该案中反映出的人员规模、作案手法等,都让办案人员为之一惊。
开设微信卖淫群
互相介绍赚提成
记者了解到,江某等人为了方便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赚取介绍费,便专门开设了微信群“某某深圳演艺圈”等,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顾某等人,利用微信虚拟的网络平台,将分散的卖淫女以营销的模式,先后招募组成群员,以卖淫和介绍卖淫牟利为目的,长期从事卖淫犯罪活动。与一般卖淫团伙不同的是,她们将微信群作为了供她们专门介绍提供卖淫服务的平台,除了“某某深圳演艺圈”外,江某、张某等人还建立了“某某丽人群”、“某某艺人校花群”等多个微信群,群员除少部分是“经纪人”和摄影照相推销人员外,绝大部分都是卖淫女,并且要求是熟人拉入群、身高容貌较好等。其中仅“某某深圳演艺圈”一个微信群,群员即近500人。
在微信群上,群主及群内全体人员,在微信群内常发布卖淫嫖娼信息的“开工信”,通告卖淫者的开工区域、价格、长相、身段、名气等,并通过微信群通告地点、价格、特定性服务需求等嫖客需求信息。群内群主与成员之间,相互介绍卖淫,谁介绍谁提成,甚至还有卖淫女接单后坐飞机到外地去卖淫。卖淫结束后,卖淫女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介绍费用交付给介绍者。若有人卖淫后却“跑水”(不支付介绍人的介绍费),介绍人则会制作“封杀贴”将该卖淫女的违规行为在微信群里进行公示,其他群员也会以不介绍生意进行“封杀”,并且会提醒群主使用微信“踢人”将她驱逐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