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孕期解聘被判违法

09.03.2018  10:33

  已怀孕的王女士在一家海外投资公司就职,工作三个月后,因签单客户数为零,公司以试用期内业绩不合格为由通知与王女士解聘。为此,王女士提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该公司诉至法院。三八妇女节前夕,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劳动合同解除行为违法,判令双方继续履行。 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