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两名“瘾君子”潜入别墅偷13只龟被判刑
02.02.2016 11:43
本文来源: 法院
江门两名“瘾君子”潜入别墅偷13只龟被判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13只石金钱龟价值4万多元,两人被判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钟绮敏 近日,蓬江区法院审结一宗“瘾君子”偷龟案,两名“瘾君子”区某和刘某为偿还毒资,竟合伙潜入别墅盗走鱼池内价值4万多元的13只石金钱龟。最终区某和刘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1987年出生的区某和1990年出生的刘某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并且染上毒瘾,还受过强制戒毒。区某是一名泥水工人,因被人追债缺钱用,就打起了曾经装修过的廖某别墅内的石金钱龟的主意。区某将该想法告知刘某,结果他们一拍即合,偷龟计划着手部署。
2014年8月12日中午12时,两人在台山刘某的宿舍会合,再向朋友借了一部小车,开到江门市区廖某的别墅。刘某得手后,两人立马开车回台山,事后清点总共偷龟13只,共重32.5斤。
当晚10点钟,区某在网上看见一则收购龟只的信息,并留有电话,于是就联系对方并约好在潮连大桥附近见面进行买卖。区某最后以人民币23000元将13只石金钱龟全部卖给黎某。刘某分得2000元,其余的全部由区某所得。业主报警后不久,区某在路过江门某水果市场时被抓获,刘某在返回台山路上被捉获。
法院审理认为,区某、刘某共同入户盗窃作案一次,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7775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
本文来源: 法院
02.02.201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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